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有價證券及外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二)本基金投資於亞洲地區之有價證券包括:香港、大陸地區、印度、韓國、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等國家或地區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上述國家或地區在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掛牌交易之存託憑證(ADR)及經金管會核准上述國家或地區之店頭市場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依境外基金管會辦法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